夫妻签订婚内忠诚协议合法吗?


法律不禁止签订此协议,此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1.婚内忠诚协议,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为了维护彼此的忠诚度,预防可能出现的婚外情等不忠行为,而自愿签订的协议。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目的:是双方为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持忠诚、共同维护家庭稳定关系而作出承诺。

(2)行为:详细列出违反婚姻忠诚度的事件,比如:与第三方发生性关系。

(3)责任:发生不忠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比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4)财产: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比如:过错方丧失部分财产份额。

(5)子女:不忠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归属约定,比如:子女随无过错方生活。

(6)其他条款:协议修改、解除、争议解决方式等。

2.婚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协议所涉问题有规定,不能适用“合同编”。依据《民法典》第464条:

(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3.忠诚协议属于道德范畴,侵犯专属人身权内容则因为违法而无效‌,如:净身出户、丧失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的观点: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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