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遵循哪些原则?


1.协议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一致后按签订的离婚协议处理。如果通过诉讼离婚,将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和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判决。

2.如果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包括: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离婚时按原先约定的财产协议分割。

3.如果夫妻婚后分居两地且分别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在没有约定财产归属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若财产相差悬殊,由多得财产的一方将差额部分抵偿另一方。

4.如果结婚但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对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如果是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在诉讼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年平均值。

6.如果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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