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期间一方发生债务,另一方如何举证免责?


此债务如果产生于婚姻不安宁阶段,未借债的一方如果主张免责,应提供此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可参考下列内容:

1.债务发生期间,其与借债方感情严重不合的证据,例如:报警证明、居委会证明、个人租房协议、家庭支出单据等。

2.夫妻状态已经处于婚姻不安宁阶段,未借债方的个人经济证据,例如: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无需负债且未分享举债利益、有个人的经营投资所得等。

法院对夫妻债务类纠纷通常会考虑夫妻分居、提起离婚诉讼后产生债务的情形,如果查明夫妻因避债而分居或分居后借款仍用于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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