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赠与合同生效后一直不交房,受赠人能否要求赔偿?


不能。

1.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合同生效后,如果赠与人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赠与的房产,给受赠人造成一定损失,受赠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赠与方按约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并赔偿损失,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1)如果赠与方符合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法院会支持。

(2)如果房产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法院会判令赠与人继续履行合同,房产将按期过户。

(3)如果受赠人要求赔偿损失,无论是上面的哪种情况,法院都不会支持其请求。理由是:赠与合同是单方无偿合同,赠与人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双方的利益本身就不对等。如果判赠与人赔偿因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房产给受赠人造成的损失,将会扩大这种不平衡的利益,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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