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资产出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不要将非货币资产直接约定为出资方式。

由于当前法律并没有明确哪些非货币资产可以用于出资,因此一旦某些非货币资产的出资效力被否定,将会导致股东补足出资。比如:一方用其他特殊方式出资,一方以货币出资的,要采取变通做法,在专业法务或律师指导下处理交易细节,堵塞漏洞。

2.在债务产生之前进行变更。

如果债务产生之后发生出资方式的变更,债权人容易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变更行为无效。但有时候正常业务的确需要变更出资方式的,严格执行股东会召开的流程问题,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制”,避免仅按照普通股东会的“多数决议制”出现效力瑕疵。

3.不要虚高估价。

非货币资产被虚高估价的,公司、股东及债权人都有权提起诉讼重新评估。一旦被认定出资不实,那么涉及到的不仅仅是补足出资、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还可能涉及行政和刑事。另外,虚高的估值还要多缴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种税费,从而产生额外的经营成本。

4.及时办理出资手续。

采用非货币资产出资,不仅需要从股东会召开、章程修改、评估、验资等一系列的完备内部流程,还要完成外部的公司登记变更等流程,环环相扣、避免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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