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出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出资的资产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用以出资的非货币资产需满足:A非法律法规禁止、B可以进行评估、C可以进行转让 这三个条件。

2、完成非货币资产的评估

依据《公司法》第48条:对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评估作价。

在实际业务中,未经评估的非货币资产不影响出资效力,只不过遇到纠纷时,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均有权请求法院启动“评估程序”。在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完成“评估作价”、发现资产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金额时,法院会认定该股东“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3.完成3个程序:

(1)具有变更股东出资方式的股东会决议;

(2)进行变更登记(不登记的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3)完成非货币资产的出资手续。(比如: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需要变更权利人;股权需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房屋等不动产需变更所有权人;动产需移交公司进行账目记载)

4.缴纳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4】116号: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缴纳其他税,包括:增值税(含货物、固定资产、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土地增值税(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契税(限土地、房屋权属出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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