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出资的评估作价方式有哪些?


1.股东用非货币资产进行实缴出资时,资产的评估作价是一个关键环节,涉及到资产价值及对应的股东出资额。因此,必须进行评估作价,以核实财产。

2.股东非货币资产的出资评估作价有下列方式:

(1)公司股东可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2)公司股东之间可以协商方式确定非货币资产的价值。

3.如果非货币资产采用股东之间协商作价的方式,在后期发生纠纷和争议,将依据《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9条:

(1)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2)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如果非货币资产出资后,资产贬值,将依据《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15条: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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