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怎么计算?


参考案例“崔某武诉乳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及行政赔偿案 (2016)最高法行申 1798 号”。

(1)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违法起开始计算。

(2)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信访维权不构成耽误法定起诉期限的正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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