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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几年?


最高判7年。

1.依据《刑法》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依据《最高法 最高检.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3.圳坤弘正法律专家提醒,如果行为人的确实施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可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判罚结果,依据《最高法 最高检.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1)实施《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

(3)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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