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后,什么情况下赠与人可使用法定撤销权?


1.即使赠与房产已经完成变更登记,但受赠人有下列情形时,赠与人可以在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依据《民法典》第663条,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如果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在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民法典》第664条,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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