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什么不同?


1.技术类型不同:

(1)发明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相对于现有技术有明显的进步和创新,有较高的创新要求。

(2)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和经济效益,因此在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也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2.审批程序和周期不同:

(1)审批程序,发明专利相对复杂,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实用新型专利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3个阶段。

(2)审批周期,发明专利包含实质审查,周期相对较长,通常情况下,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至少1年半以上的时间。实用新型专利无需实质审查,并且审批程序简化,通常情况下,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只需6个月左右的时间。

3.保护期限及内容不同:

(1)保护期限:依据《专利法》第42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2)保护内容: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较为广泛,不仅可以保护具体的产品创新,还可以保护生产方法、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创新。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4.价值和效益不同:发明专利适用于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和长远市场价值的创新成果。实用新型专利适用于短期内有市场需求且创新性要求不高的产品创新。不同类型的专利权有助于权利人根据自身需求采取申请措施,并最大化其创新成果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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