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起诉是什么意思?


1.法定不起诉,即:绝对不起诉,是指刑事案件的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精神病人)

3.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4.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第543条: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经鉴定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302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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