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股东会通知”的正确方法


依据新《公司法》第64条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股东会的合规,召开股东会建议按照下列方式:

1.通知时间:在会议召开15日前进行。

2.通知对象:全体股东(应是股东本人,或股东书面授权书上列明的被委托人)。

3.通知方式:通常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也可以采用书面文件的方式(用邮政寄送,以寄出日期为准)。如果采取微信、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应明确记录、进行备份。如有股东难以通知或者下落不明,还可以采取登报公告的方式通知。

4.通知内容:会议通知通常需要包括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会议议程、股东可选择的出席会议的方式、股东可进行的授权委托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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