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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案件的判决不服,申请再审是否有时间限制?


有。

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2.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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