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代理人的追认有多长时间?


1.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实施的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有效且无需法定代理人追认。

(2)实施的是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方可有效。

(3)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如果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在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但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民法典第145条)

2.如果是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的行为人:

(1)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该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

(3)如果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4)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由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6)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7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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