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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予立案的决定,申请复议后能否主动撤回?


1.刑事案件的控告人,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可以主动撤回不予立案的复议申请,公安机关在收到撤回申请后,将进行审查。

2.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26条,公安机关审查结果包括如下2种:

(1)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撤回并终止复议程序‌。

(2)不允许撤回,有3种情况:

  • 撤回申请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 撤回申请不是出于申请人自愿。
  • 其他不允许撤回的情形。

3.公安机关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后,如果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提出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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