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高管如果要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应注意哪些程序?


董事、监事、高管可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但必须按照《公司法》第182条、第185条的规定进行。

1.《公司法》第182条: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前款规定。

2.如果不遵守报告和批准程序,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

(1)法律责任: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个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公司损失等。

(2)交易无效:未经适当程序的交易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导致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3) 声誉损害:违规行为可能会损害个人的职业声誉,影响其未来的职业生涯。

(4)公司纪律处分:公司可以对违反规定的个人进行内部纪律处分,如解除职务等。

3.圳坤弘正法律顾问对此类交易的程序操作建议:

(1)先将拟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

(2)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3)获取决议,向交易对象出具或作为合同交易的附件,保障合同或交易合法有效。

4.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由董事会还是股东会来审议此类关联交易的条款,应先完善公司章程,在进行程序操作。

5.依据《公司法》第185条,如果是由董事会进行决议时,合同或交易关联的董事不得参与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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