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应准备哪些资料?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前,需要准备下列资料:

1.所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1)在世法定继承人,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证件等)。不包括临时身份证、驾照、居住证、社保卡、退休证等。

(2)已死亡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火化证、死亡公证书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火化证、死亡公证书等。

3.在世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亲子鉴定证明等。

4.拟继承的遗产清单和证明。如果是不动产,包括:不动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如果是车辆,包括:车辆登记证(绿本)、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等。如果是银行存款等,应提供存款证明,包括:存折、银行卡、存单等。

5.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如果有些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但又要放弃继承权,应做”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

6.委托或代理的公证书。如果有些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应做”委托或代理人公证”,包括被委托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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