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是否不会被执行?


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对外欠债不能偿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该房产能否被执行由法院审查,一般有2种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依登记生效,父母出资可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如果父母在金钱债务产生之前出资购买并将房产登记为未成年子女名下,未对房产以出租、抵押等方式经营获益,未成年子女享有纯粹获益行为,则推断房产赠与成立,该房产为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可以排除执行。

2.如果案涉房屋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法院一般会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对房产性质进行确认。如果认为房屋应为其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未成年子女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据此认定该子女对案涉房屋的权利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时,该房产将会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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