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进行的产品鉴定书,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产品进行的鉴定书或检测报告,作为证据使用时,分2种情况判断:

1.若一方当事人为了检验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自行委托有关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书面鉴定书或检测报告,该鉴定书或检测报告的性质仅是一份书面证据材料,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法院应采用私文书证的审查认定规则,并结合案件查明的事实和其他证据进行审核判断。

2.若一方当事人提交该鉴定书或检测报告后,对方当事人既不举证反驳该意见内容和结论,也不提交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质、或鉴定程序违法、或鉴定结论的依据不足等反驳证据,则单方提交的鉴定书或检测报告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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