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是上市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要有公司决议?


依据《最高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8条,需按不同的主体和担保对象而定。

1.如果上市公司属于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的,其开立保函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可免除公司机关决议审查。

2.如果上市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是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的担保,或者虽然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上市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的,也须经过上市公司股东会决议。

3.另外,如果上市公司是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还应进行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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