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什么意思?


逮捕,是公安、检察院、法院依法采用的一种强制措施,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1.公安不能直接实施逮捕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逮捕分为下列类型:

(1)公安提请逮捕。

(2)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3)检察院和法院决定逮捕。

3.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

  •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3)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4)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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