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之前,如何估算诉讼费?


1.不同案件的诉讼费,通常由原告或上诉人预交,但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各自负担的金额。如果存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各自负担的费用。

2.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下列比例:

(1)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

(2)超过1万元-10万元,2.5%。

(3)超过10万元-20万元,2%。

(4)超过20万元-50万元,1.5%。

(5)超过50万元-100万元,1%。

(6)超过100万元-200万元,0.9%。

(7)超过200万元-500万元,0.8%。

(8)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0.7%。

(9)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0.6%。

(10)超过2000万元,0.5%。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按0.5%。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100元-500元。如果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10万元,按1%;超过10万元,按0.5%。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100元。

(三)没有争议金额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每件500元-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五)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但异议不成立,每件交50元-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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