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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的兼职股东应如何配置股权?


1.兼职股东,‌是指有自己的职业,只通过投资获得公司股份,具有公司股东身份,但不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或管理的人,主要目的是通过持有股份获得公司的利润。

2.初创公司,通常是股东既是投资者也是劳动者,因此,对兼职股东的股权配置方法,可参考以下内容:

(1)将股权与表决权拆分,即:兼职股东与全职股东实行“同股不同权”制度,比如:全职股东为了做好公司经营,对于公司日常事项由其自行决策;对公司某些经营事项享有决定权(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2)不能与兼职股东均分股权,避免贡献与收益分配不匹配,不利于项目的发展。

(3)股东内部再细分资金股和人力股,拿出兼职股东的部分分红比例给管理团队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设立股权激励接口。

(4)股权调整机制,即:兼职股东与全职股东实行“同股不同不同利”制度,约定股东对业绩的贡献与分红挂钩,增强股东对项目的参与。

(5)股东退出限制,初创公司通常需要资金支持,所有股权锁定3年,即:所有股东3年内不能退股;如果股东会决议同意退股,不满1年退出的按照原始出资的1折退股,不满2年的按照原始出资的2折退股,不满3年的退按照原始出资的3折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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