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参保,如何处理?


1.重复参保,将依据下列原则处理:

(1)如果重复参加了职工医保,只保留现就业地参保关系。

(2)如果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只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3)如果是学生重复参保,只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4)如果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只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2.如果已在一地区参保,但需要在另一地区重新参保时,需先回原户籍地(或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暂停”手续。在单位参加的职工医保“停保”,需原参保单位办理。

3.如果是从家乡外出到其他地方上大学并参加学校所在地医保的学生,需先将本地医保“暂停”。

4.重复参保的费用处理方式:

(1)如果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2)如果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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