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的3种民事权利


依照中国法律规定,18岁以上的人则属于成年人。

成年人在法律上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捐赠)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都可以向人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经本人(如:精神恢复正常)、利害关系人(如:债主)或者有关组织申请,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而获得相应的法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义务。

成年人的户籍登记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如:长期住的地方)与身份证上登记的地方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居所一般使用在与成年人的法律权利义务有关的法律事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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