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补充责任”是什么意思?


1.承担补充责任,意味着在“对承担第一顺位之侵权责任的第三人执行不能后”,责任方才开始承担责任。

2.执行补充责任,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执行顺位原则。即:在执行补充责任裁判时,应先执行直接责任人,不得直接执行补充责任人,但对补充责任人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2)执行穷尽原则。只有在直接责任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除外)时,方能执行补充责任人。

3.如果执行法院对主债务人(第三方侵权人)作出终本裁定后,可以视为主债务人不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表明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条件已成就,执行法院将执行补充责任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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