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凭病历本能否获得医院的赔偿?


不能。

1.《民法典》第1225条第1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2.《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3.因此,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符合构成要件:医疗行为、行为过错、因果关系、损害后果。

(1)若病患仅能证明医院出具的病历有误、病历书写或保管存在过错,则不能获得赔偿。

(2)若病患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不仅要获取原始病历本证明医疗机构的误诊、漏诊等诊疗内容,还需说明病患由于误诊、漏诊行为遭受损害,病患的损害与医疗机构的诊疗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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