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不能查封、扣押、冻结?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条、第3条,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2.被执行人下列财产不能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标签: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3 + 16 =

wpChatIcon
zh_CNZH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