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是多久?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般纳入期限为2年。

2.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者具有多项失信行为,情节严重的,失信名单的纳入期限可以延长1-3年。因此,最长期限可以达到5年。

3.对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其失信名单的纳入期限并不受2年的限制。失信名单的持续时间将根据法院的具体措施和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情况来确定。

4.如果被执行人在失信名单期间履行了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确认履行完毕,失信名单并不会自动解除,需要由法院主动去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

5.如果被执行人认为自己被错误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当主动向法院提出书面的纠正意见。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对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6.即使已经超过了失信名单的纳入期限,被执行人也并没有就此被免除了还款义务。

标签: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19 − 4 =

wpChatIcon
zh_CNZH_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