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到主内容

保密协议约定高额违约金有用吗?


1.如果公司与员工约定的违约金不属于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在仲裁及司法活动中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难以获得支持。依据《劳动合同法》:

1)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第25条: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2.如果公司期望员工遵守保密义务,并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约定高额违约金,在有证据证明员工确实存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公司可以违约或者侵权向员工追究民事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

1)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中,如果主张约定的违约金则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违约金的数额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程序瑕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等多方面,综合判断是否支持约定的违约金。

4.但事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在符合合法要素的前提下仍是司法裁判的重要参考,因此,违约金条款不仅有形式上的威慑作用,实质上也存在积极意义。在签订保密协议时,除了应关注违约金的高低,还应当列出保密信息与违约内容的相关性、保密范围及义务时间等。

5.对于企业之间的保密协议,请参阅《违约金是不是约定得越高越好?》

标签: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3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