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应准备哪些资料?


遗嘱继承公证是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进行的公证。

遗嘱继承人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前,需要准备下列资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证件等)。不包括临时身份证、驾照、居住证、社保卡、退休证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火化证、死亡公证书等。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亲子鉴定证明等。

4.拟继承的遗产清单和证明。如果是不动产,包括:不动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如果是车辆,包括:车辆登记证(绿本)、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等。如果是银行存款等,应提供存款证明,包括:存折、银行卡、存单等。

5.被继承人的遗嘱。

6.如果有遗嘱执行人,准备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准备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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