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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一(1%)表决权股东,在公司有哪些权利?


1.公司持有1%表决权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必须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事项”的表决权。

2.通常情况下,1%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行使3种主要权利:知情权、表决权、诉讼权。

(1)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知情权,依据《公司法》第57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会会议表决权,依据《公司法》第65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诉讼权,依据《公司法》第189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1%表决权股东要享有更多特殊权利,应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比如:关联交易的合同必须全体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1% 表决权股东享有5%的分红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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