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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合股设立产品销售公司,如何设定股权结构?


1.三人合股设立产品销售公司,可以采取“股权合作”与“销售激励”双重机制,其目的是确保公司目标与个人利益平衡。方案设计原则包括:

(1)风险收益动态平衡,即:建立股权比例与销售贡献的联动机制,摒弃平均主义。

(2)激励周期矩阵,即:业绩提成实现就进行实时激励,用年度利润分红强化股权绑定。

(3)职能差异化考核,即:针对销售渠道开拓、业务谈判、客户维系等核心模块设定专项评估。

2.确定出资额后,在公司股权结构上,可参考以下意见:

(1)初始股权按照资源股、人力股、运营股分配,注册资本比例基准6:3:1(3人可以先订立股东协议,预设10%作为动态股权调节池,用于年度股权再平衡)。比如:货源股东通过出资和货源贡献占股60%,人力股东出资加人力贡献分配30%的股权,运营操盘股东占股10%,资金和平台集中在公司统一配置。

(2)股权分红向人力股和运营股的团队增量并给予优先分红激励,比如:利润超过300万,人力股和运营股优先分红30%,剩余净利润再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如果净利润在200万-300万之间,则直接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净利润<100万,运营股的分红将打5折,并与公司销售目标的完成率进行挂钩。

(3)股东设置3年锁定,即:3年内不得退出和转让,否则大股东1元回购;3年后按审计的公司净资产价格退出,如果公司亏损,退出股东承担亏损后退出。同样,针对货源股东,设立的公司应享有至少3年的某款产品独家销售权,以协议方式绑定公司的渠道和货源;3年后,货源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与公司有优先续约权,也可以按协议退出。

3.在公司经营情况稳定的情况下,3个股东之间可以采用以下股权收益增量结构:

(1)对运营股,如果季度超额业绩部分,依据贡献系数追加0.5%-2%股权(累计不超过总股本15%)。

(2)连续3年净利润稳定在500万元以上,可实施30%股权分红+40%业绩分红+30%发展储备金的复合分配模型。

4.股权方案应通过股权与现金激励的组合,保持合伙制的稳定性。同时,可每年评估一次激励效果,根据市场变化调整提成系数和股权规则,动态调整机制激发销售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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