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复制/查阅申请书
申请人:
[律师姓名],
[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执业证号]。
申请事项:
申请对贵局已调取的下列电子数据进行复制、查阅:
1.
[电子数据类型,如:手机提取数据、服务器镜像文件、微信聊天记录光盘等]
2.
[具体文件名称或描述]
复制方式:
☐ 拷贝至空白光盘/U盘(由申请人提供存储介质)
☐ 打印纸质版本(仅适用于文档类)
☐ 拍照固定(适用于系统界面等不宜导出的数据)
☐ 其他:
[如申请进行数据镜像]
申请理由:
上述电子数据系本案重要证据,辩护人有权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由于电子数据具有特殊性,为充分履行辩护职责,需对原始数据进行复制或查阅,以便进行技术分析及质证准备。
本人承诺:所复制的案卷材料仅用于本案辩护工作,依法保密,不对外泄露或用于其他目的。
此致
[XX市公安局XX分局]
申请人(签名):
[律师签名]
日期:
[202X]年
[XX]月
[XX]日
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