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接案笔录
【V1.0版本】
📋 笔录说明(刑事专用)
- 本笔录用于记录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向辩护律师陈述的案件事实、诉求及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律师开展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 委托人及当事人应当如实、完整地陈述案件事实,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故意误导律师。
- 委托人及当事人确认:因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虚假意图表示等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辩护策略失败、加重处罚、民事索赔、律师解除委托等,均由委托人及当事人自行承担。
- 律师已就委托事项涉及的法律风险、刑事诉讼程序、羁押期限、认罪认罚制度、上诉权等事项向委托人及当事人充分告知,委托人及当事人确认已完全理解并接受。
- 本笔录经委托人(及当事人可签字时)逐项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以“未告知”、“不了解”等理由否认笔录内容。
一当事人及委托人基本信息
二案件基本信息
三当事人/委托人陈述的案件事实
四已提供或已知的证据材料
五律师初步法律分析与程序告知
六刑事案件特别风险告知与责任确认
律师已向委托人及当事人充分揭示以下刑事辩护特有风险,委托人及当事人确认已逐项阅读、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
- 虚假陈述风险:委托人/当事人若故意作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或诱导律师从事违法行为,律师有权立即解除委托,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因虚假陈述导致的刑事追诉、加重处罚等一切后果由委托人/当事人自行承担。
- 证据与事实认定风险:刑事案件最终事实认定及证据采信由司法机关依法决定,律师不对办案机关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最终处理结果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 认罪认罚风险:律师已就认罪认罚制度进行充分告知,是否选择认罪认罚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律师的建议不构成对结果的保证。
- 诉讼期限风险:律师已告知各阶段法定羁押期限及办案期限。若因委托人/当事人原因(如未及时提供材料、未及时告知案情变化等)导致辩护工作延误或丧失有利时机,相关不利后果由委托人/当事人承担。
- 委托人配合风险:委托人应当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如实提供信息。因委托人失联、拒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联系信息导致的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 刑事案件固有风险:刑事辩护受法律规定、司法实践、证据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律师恪尽职守提供法律服务,但不保证必然获得无罪、罪轻或缓刑等特定结果。律师不对因司法裁决导致的人身自由限制、财产损失等后果承担责任。
- 律师保密义务例外:律师对委托人/当事人告知的信息依法承担保密义务,但委托人/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 委托人/当事人郑重确认:本人已逐项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全部风险告知内容,同意自行承担上述各项风险,并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就上述风险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主张赔偿或追究责任。
七法律服务费用约定
| 费用项目 | 刑事辩护律师服务费(含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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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总额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支付方式 | |
| 额外费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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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费用不退还情形 | |||
| 费用退还情形 | |||
| 费用支付期限 | |||
八委托人/当事人综合核对确认
请在打印签字前逐项核对以下内容:
委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
当事人(如可签字)
签字日期:
主办律师(签字)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