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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为继承人设定债务清偿义务的《遗嘱》


为继承人设定债务清偿义务的《遗嘱》

《遗嘱》

立遗嘱人:[XX],性别:[    ],[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

一、 财产与债务状况

1.本人主要财产:

(1) 房产: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X室](权证号:XX号),价值约人民币[XX]元。

(2) 金融资产:在[XX证券]的股票账户(资金账号:XX)内资产市值约人民币[XX]元;[XX银行]存款人民币[XX]元(账号:XX)。

2.本人所负债务:截至今日[    ],本人尚欠好友[      ](身份证号:XX)借款人民币[XX]元(有借据为凭,借款日期XX年XX月XX日)。

二、 继承与义务

1.本人指定我的儿子[XX](身份证号:XX)为本遗嘱继承人,继承上述第1条所列全部财产。

2.所附义务:[XX]必须在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后六十日内,从所继承的遗产中,向[XX]全额清偿上述人民币[XX]元债务。清偿应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并通知本遗嘱见证人。

3.法律后果:若[XX]履行上述义务,则完整获得遗产。若其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则丧失本遗嘱项下的继承权,我的全部遗产将由我的配偶[XX]和女儿[XX]共同继承,且他们仍需负责清偿该笔债务。

三、 见证人

本遗嘱由以下两位无利害关系人见证:

见证人1(签名):[XX],身份证号:[ XX]

见证人2(签名):[XX],身份证号:[XX]

立遗嘱人签名:​ [     ]

日期:[     ]年[     ]月[      ]日

 

更新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