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二章 股东出资与动态股权
第八条 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 1.股东姓名/名称:
- 2.出资额(认缴/实缴):
- 3.出资方式(货币/非货币):
- 4.出资时间:
第九条 公司股权分为“资金股”和“人力股”。资金股由货币出资的股东持有,人力股由以技术、人力、资源等非货币形式出资的股东持有。
第十条 人力股实行分期成熟机制。技术合伙人持有的人力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分____年(建议5年)匀速成熟,每年成熟20%。未成熟的人力股不享有表决权,亦不参与利润分配。
第十一条 若技术合伙人在人力股未完全成熟前离职,或因违反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等被公司解聘,其未成熟的人力股由公司按原始出资额(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价格)强制回购。已成熟的人力股,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人力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已成熟人力股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章 股东会
第十三条 股东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未成熟的人力股不享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人(3至1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
第五章 经理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章 监事会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____人(不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第八章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第二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
第九章 公司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