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单独出资设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备注:《公司法》第170条规定,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公司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出资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全额出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非货币,出资时间为____年__月__日。
第九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第三章 董事会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人(7至19人),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备注:《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以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授权的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由外部董事组成。
(备注:《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第四章 经理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经理职权。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七章 公司解散与清算
第十九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盖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