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说明:
甲欠乙方d的借款7万元,已逾期3年未还且失联。乙方经过努力,找到甲方要求还款,甲方承诺还钱但坦言需要再宽限2年时间。
双方达成和解,甲方承诺2年内还钱,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3年的逾期利息,但强调甲方此次2年若不还钱,乙方不仅追究借款日开始的逾期利息还要违约金。
2.《和解协议》文本模版
甲方(债务人):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债权人):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柒万元整(¥70,000.00),双方未书面约定还款期限。
该借款到期后,甲方逾期未还,且自××××年×月起失联,至今已逾期满三年。
乙方经多方查找,于2026年×月×日与甲方取得联系,甲方承认欠款事实,并愿与乙方协商解决。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债务确认
甲方确认尚欠乙方借款本金人民币 柒万元整(¥70,000.00),该款系××××年×月×日出借,至今未还。
第二条 还款期限与方式
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4个月内 分 两期 归还全部本金:
第一期:2026年×月×日前归还人民币 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第二期:2027年×月×日前归还人民币 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乙方收款即视为甲方履行当期还款义务。
第三条 利息与费用处理
乙方同意放弃自借款日起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的 逾期利息(即免除三年逾期利息)。
若甲方按本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足额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则双方就本案债权债务关系一次性结清,乙方不得再主张任何利息、罚息或违约金。
若甲方任一期未按期足额还款,或两年内未全部还清,则乙方有权 自借款日(××××年×月×日)起按下列标准计收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逾期利息: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 计算,自借款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违约金:按未还本金金额的 每日万分之五另行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上述两项可同时适用,合计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金额足额还款的,即构成违约。
乙方有权依《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持本协议及付款凭证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甲方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五条 协议的效力与可执行性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可直接作为法院审理或执行的依据。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双方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签署本协议即表明接受全部约束。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捺印): ____________ 日期:2026年×月×日
乙方(签字/捺印): ____________ 日期:2026年×月×日
三、条款设计说明(契合法院审判习惯)
1.明确债务本金与还款计划:法院审理时首先确认本金数额与履行期限,分期金额和时间节点清晰,便于执行。
2.放弃与恢复利息的触发条件:用“若两年内未履行,则追溯自借款日起的全部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这种条件式条款,避免模糊表述,法院可直接据此判定违约责任。
3.利率与违约金上限:引用 LPR 四倍及每日万分之五,符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与审判惯例,避免被法院认定为过高而调减。
4.实现债权费用的约定:明确律师费、保全费等由违约方承担,法院在判决中通常会支持合理范围内的该项请求。
5.管辖法院明确:约定在债权人住所地法院,可减少未来诉讼的管辖争议。
6.可执行性:协议具备完整当事人信息、金额、时间、账户、违约后果,可直接作为执行依据或申请法院制作调解书。
四.法律依据要点
1.《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2.《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逾期利率可参照此标准或双方约定。
5.《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可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可据此制作调解书或执行依据。
五.圳坤弘正法律专家提示:
1.签署前建议双方核验身份信息、银行账户,并保留签署过程的照片或视频,防止日后否认签署事实。
若为增强执行力,可在签署后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届时乙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先行诉讼。
2.乙方在甲方每期还款后应保存转账凭证,并在协议中注明“收款即视为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