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控制权安排一致行动人协议
协议编号:【 】
签订日期:202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市XX区
第一条 当事人信息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住所 | 持股比例 | 身份 |
| 甲方 | XXX | XXXXXXX | XXX | 40% | 创始人/核心控制方 |
| 乙方 | XXX | XXXXXXX | XXX | 25% | 联合创始人 |
| 丙方 | XXX | XXXXXXX | XXX | 15% | 员工持股平台代表 |
目标公司:XX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5条、第509条、第57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条(股东权利)、第5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自治);
3. 目标公司章程第XX条。
第三条 鉴于条款
各方均为目标公司股东,合计持股80%。因目标公司完成B轮融资,甲方持股比例稀释至40%,面临控制权弱化风险。为维持创始人团队对公司的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及后续上市安排,各方拟通过本协议建立一致行动关系,构建有法律保障的“小股东会”。
第四条 一致行动范围
各方同意,就目标公司下列事项统一行使股东表决权:
- 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表决;
-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
-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第五条 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作为核心控制方,有权在内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最终决定表决意见;义务为勤勉尽责,每季度向乙、丙方通报公司经营财务状况。
乙方、丙方权利义务:有权在内部会议上发表意见;义务为在股东会表决前2日签署《表决权委托书》,委托甲方按内部统一意见代为投票,不得擅自投票。
第六条 分歧解决机制
当一致行动人内部意见相左时,原则上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为避免决策僵局,各方确认以甲方(核心股东)的意见为最终一致意见,其他各方应与甲方保持一致。
第七条 期限与终止
自协议生效至目标公司完成【 A 】股上市满 【 3 】年之日止;
若甲方丧失履职能力或主动离职,本协议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违约方擅自投票或不按统一意见投票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 】万元;若给公司或其他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包括商业机会损失)。
第九条 保密义务
对本协议内容及目标公司未公开财务数据保密,期限为协议终止后3年。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签字页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