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模板库中心

【圳坤弘正-版权申明】

本库文件仅限个人参考使用,企业及单位使用应获本机构许可授权

2.1明确同居财产债务关系的《非婚同居财产与权利义务协议》


法律对“非婚同居关系”无专门立法予以规范或保护,其法律地位远低于婚姻关系。本协议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财产共有、赠与、合同等一般性法律规定进行设计,旨在通过契约形式,为双方的同居生活建立清晰、稳定的规则。

《非婚同居财产与权利义务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乙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目前均为未婚/离异/丧偶状态(需如实勾选或填写)。

双方基于共同生活意愿,决定自____年__月__日起,在位于 ______________(地址)的住所开始同居生活。

为明确同居期间及关系终止后的财产归属、债务承担及其他权利义务,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同居关系性质

1.1 双方确认,双方当前均属于未婚状态,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同居关系不构成事实婚姻,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权利义务规定的调整。
1.2 本协议旨在通过契约方式,约定双方在同居期间及关系终止后的财产及其他事宜。

第二条 同居期间财产制度

2.1 原则:双方实行 “财产分别所有制” 。即,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为共有的财产外,双方在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收入、购置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投资收益、不动产、车辆、贵重物品等),以及各自名下的存款、有价证券等,均归 各自单独所有。

2.2 共有财产的特殊约定:
若双方以 共同出资 方式购置不动产、车辆等大额资产,应另行签订《共同出资购买协议》,明确记载各自出资比例、产权登记方式(按份共有)及份额。该协议作为本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对于为共同生活日常所需而共同购置的家具、家电等动产,若无特别约定,推定为 按份共有,份额以出资比例确定;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

2.3 财产凭证保管:各自财产的权属证书、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等由权利人自行妥善保管。

第三条 日常生活费用承担

3.1 双方同居期间的日常生活开销(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房贷、物业、水电燃气、网络、日常食品、家政服务等),由双方 平均分担 或按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比例承担。

3.2 双方可设立 共同生活费用账户,每月按约定比例存入款项,用于支付上述开销。该账户资金不属于共有财产,仅为支付便利而设。

第四条 债务承担

4.1 个人债务:同居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无论用途为何,均由 举债一方个人负责清偿,与另一方无关。债权人无权向另一方主张权利。

4.2 共同债务:只有经 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为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按约定比例或平均分担清偿责任。

第五条 继承与赠与

5.1 继承权排除:双方明确确认,彼此 不互享法定继承权。任何一方如希望对方在其去世后获得其财产,应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实现。

5.2 赠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若已实际交付(动产)或完成登记(不动产),赠与行为完成。大额赠与(如价值超过人民币________元)建议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六条 子女事宜

6.1 若双方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子女的法律地位、抚养、教育等权利义务,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规定处理,其权利与婚生子女同等。

6.2 关于子女的抚养费、探视权等具体安排,建议在子女出生后另行签订详细的《子女抚养协议》,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同居关系终止及财产分割

7.1 任何一方均可基于任何原因,提前 三十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同居关系。

7.2 关系终止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个人财产:各自取回。
约定共有财产:按双方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可协商折价补偿或变卖后分割价款。
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动产: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确定比例的,平均分割。

7.3 关系终止后,双方应于 三十日内 完成财产分割与交割。一方拒不配合的,另一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条 保密与争议解决

8.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同居期间的隐私予以保密。

8.2 因履行本协议或同居关系相关事宜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败诉方承担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在内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3 本协议为双方关于同居事宜的完整约定,取代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陈述。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更新 2026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