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敌意收购《一致行动人协议》
协议编号:【 】
第一条 当事人信息
甲方: (控股股东,持股28%)
乙方: (员工持股计划,持股12%)
丙方: (长期战投,持股10%)
目标公司:XX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
第二条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80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1)][^(9)]。
第三条 鉴于条款
近期市场出现敌意收购动向,为抵御“野蛮人”入侵,各方结成一致行动同盟,采取反收购措施。
第四条 一致行动范围
针对任何外部收购要约,各方一致拒绝接受;
表决同意启动公司章程中的“毒丸计划”或“金色降落伞”条款;
表决同意引入“白衣骑士”定向增发股份。
第五条 权利义务
各方在收购要约发出后24小时内互相通报;
任何一方不得向收购方转让股份,确需转让的须优先转让给一致行动人。
第六条 分歧解决机制
涉及反收购事项,以甲方制定的防御方案为准。
第七条 期限与终止
协议期限2年,或至敌意收购威胁消除后6个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擅自向收购方转让股份的,违约方须按转让价款的50%向守约方支付惩罚性赔偿,且守约方有权要求其以原价回购违约方剩余股份。
签字页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