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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表决权委托与代持结合《股权代持协议》


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显名股东/代持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目标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 人民币____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鉴于:

  1. 目标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甲方系目标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合法持有目标公司____%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____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
  2. 上述代持股权实际由乙方出资认购,乙方系该部分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享有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甲方仅为名义上的持有人,不享有实际股东权利,亦不承担除代持义务外的额外责任;
  3. 同时,基于信任及管理便利,乙方将其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的代持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同意接受该委托;
  4.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甲方代乙方持有目标公司代持股权及表决权委托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代持股权的基本情况

1.1 甲方同意代乙方持有目标公司____%的股权,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出资款人民币____元已由乙方全额实际出资,甲方未实际支付任何出资款。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的该部分股权持有人为甲方。

1.2 代持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东会表决权、提案权、知情权、股权转让权等公司法及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股东权利。其中,除表决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乙方仍保留作为实际出资人的最终决定权。

第二条 代持期限

2.1 本协议项下股权代持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或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或甲方提出解除代持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止(二者择一,或另行约定)。

2.2 代持期限届满,如乙方未提出解除代持,本协议自动续期____年,后续续期以此类推;若乙方提出解除代持,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表决权委托

3.1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甲方,作为其唯一和排他的代理人,就代持股权所代表的所有及任何事项在目标公司股东会会议上(包括但不限于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等)行使唯一的表决权。该委托为全权委托,甲方有权根据其自身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无需事先获得乙方的具体指示。

3.2 本条款中的表决权委托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协议终止或乙方通过书面方式提前终止该表决权委托并通知甲方及目标公司。

3.3 甲方在行使表决权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利用该表决权从事损害目标公司或乙方合法权益的活动。如因甲方行使表决权的行为导致目标公司或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

4.2 甲方应妥善保管与代持股权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资证明、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等),并对乙方的实际出资人身份予以保密。

4.3 甲方应及时将目标公司的股东会通知、董事会通知、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与代持股权相关的信息告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4.4 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的书面指令(关于表决权委托的事项除外)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其他股东权利(如利润分配请求权、知情权等)。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赠与、放弃等)。

4.5 甲方仅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不参与目标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不承担目标公司的经营风险,因目标公司经营产生的盈亏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6 乙方享有代持股权对应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知情权、股权转让权等股东权利,并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指令,要求甲方行使或放弃这些权利(表决权除外)。

4.7 乙方应承担与代持股权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费、律师费、税费等)。

4.8 乙方应保证其出资行为合法合规,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代持报酬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本协议项下为无偿代持,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代持报酬。

第六条 代持股权的收益与风险归属

6.1 代持股权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股权转让款、剩余财产分配款、股权增值收益等)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在收到上述收益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相关税费(如有)后的金额全额划转至乙方指定账户,不得截留、挪用。

6.2 代持股权所产生的全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限于股权贬值、目标公司破产清算、行政处罚、股东责任追索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代持股权的处分

7.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代持股权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甲方应无条件配合。相关股权转让的税费、工商变更登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7.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处分代持股权,若甲方擅自处分代持股权,应向乙方支付代持股权对应市场价值_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本协议项下的代持事宜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要求、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8.2 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____年,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处分代持股权、未及时划转收益等)的,应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可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

10.2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对方书面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纠正的,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0.3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2.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更新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