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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系统提供的食品安全合规指引内容依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编制,仅供参考和信息传播之目的,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服务关系和法律意见、建议或承诺。具体操作请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监管部门要求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或联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用户基于本指引系统信息做出的任何决策或行动,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系统的设计、内容、代码等均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用于商业目的。圳坤弘正保留随时修改、暂停或终止本系统服务的权利,无需事先通知。使用本系统即表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上述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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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园长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

分管生活老师

日常管理与监督

🛒

食品采购部

食材采购与验收

👨‍👩‍👧

幼儿家长

监督与参与权

⚖️

法务/律师

法律咨询与维权

权责义务指引

交互式场景指引

📌 场景类型选择

日常管理场景
采购验收场景
加工制作场景
储存保鲜场景
食品安全事故
监督检查应对
家长投诉处理
供应商管理

处理指引

法规依据

《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联合发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共32条,涵盖供餐模式选择、管理人员配备履职、采购验收、加工制作等7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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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明确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最严格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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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领域基础性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监管体制、法律责任等内容。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8号,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规定幼儿园食堂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300人以上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明确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标注自营或承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