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缔约过失责任与索赔评估系统 – 圳坤弘正

📝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评估与索赔系统

基于《民法典》第500条,评估对方在合同缔约过程中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行为,帮助您准确主张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使用说明

本评估工具用于您评估对方(合同相对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行为, 进而判断您是否有权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请根据对方的实际行为情况如实填写。

一、对方缔约过程行为审查

评估对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恶意磋商或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

1. 对方是否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包括故意拖延磋商、无正当理由突然终止磋商、明知无法达成协议仍进行磋商等

2. 对方是否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如隐瞒履约能力、财产状况、资质证明、诉讼仲裁情况等影响交易决策的重要信息

3. 对方是否提供虚假情况或虚假信息?

如伪造资质证书、虚构业绩、虚假宣传、伪造财务报表等欺骗行为

4. 对方是否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如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商业秘密、不正当地影响您决策、违反磋商承诺等

二、您方损失审查

评估您因信赖对方缔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这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核心依据。

5. 您是否为订立合同支出了实际费用?

包括差旅费、考察费、谈判费、法律咨询费、第三方评估费等为订立合同支出的费用

6. 您是否为准备履行合同支出了费用?

包括采购材料、租赁场地、招聘人员、购买设备等准备履行合同的支出

7. 您是否丧失了商业机会?

因信赖对方缔约而错失的其他商业机会,如放弃了其他合作机会、拒绝了其他报价等

8. 您的损失金额是否可以明确计算?

包括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可预见的损失,需有发票、收据、合同等证据支持

三、因果关系审查

评估您的损失是否由对方的缔约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9. 您的损失与对方的过失行为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

您的损失必须是由对方的缔约过失行为直接导致,而非其他原因造成

10. 您是否因信赖合同能够成立而遭受损失?

即信赖利益损失,您是因为相信对方会诚实缔约并最终成立合同而支出了费用

四、对方过错审查

评估对方在缔约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这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

11. 对方是否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您损失?

对方是否故意实施缔约过失行为,明知会损害您的信赖利益

12. 对方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对方是否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您的损失

五、合同状态审查

评估合同是否最终成立,缔约过失责任以合同未成立为前提。

13. 合同是否最终未能成立?

缔约过失责任以合同未成立为前提,如果合同已成立则适用违约责任

14. 合同未成立是否归责于对方?

合同未能成立是否是由对方的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的

六、证据与维权可行性审查

评估您是否拥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维权主张,以及维权的可行性。

15. 您是否有证明对方过失行为的证据?

包括对方虚假宣传的证据、隐瞒事实的证据、恶意磋商的记录等

16. 您是否有证明损失事实的证据?

包括费用发票、收据、银行转账记录、合同等损失证明

17. 对方是否具有赔偿能力?

评估对方的财产状况,确保胜诉后能够实际执行赔偿

18. 是否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

缔约过失责任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

您的缔约过失索赔可行性评估得分

0
高风险

索赔策略建议

    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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